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刘建林"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本人车辆存在盗抢嫌疑"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于11月22日到办证大厅办理验车手续,发现其车辆与广东东莞一五十铃(车号为粤S27204)的发动机号相同。经网上核查对比,信访人的车并非盗抢车辆,暂时解除并办理了审验手续。之后与市车辆管理所档案科和刑侦部门联系,粤S27204(发动机号859088)为盗抢车辆,因案件至今未侦破,导致信访人的车辆始终被锁定为盗抢车辆,目前无法解除。
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已与信访人进行了联系,将情况予以说明,本人表示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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