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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在开发区注册的中澳合资公司正式员工,在这公司我已工作四年,并有正式劳动合同。由于今年年初公司内部经营的问题,已在5月份让我们员工回家等公司消息,但劳动关系并没有办理。公司拿公司账户资金不够为由在当月停发了工资和办理员工保险。
本人也于6月查到已怀孕,公司也给办理了初婚初育证明。后来与公司沟通了我的情况,公司也托词说保险是不会给我个人缴纳的,也只会在公司办理注销时给员工全部补交。请问像我这种未办理离职的员工能个人缴纳城乡居民保险吗?我也知道2013年居民保险有新的规定,本人预产期是2月份,不知道我能享受到吗?加入我自己上了城乡居民保险,那以后我公司补交保险时就没有我个人的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像我公司这种合资企业,是否真如他们所说办理注销时,会补交员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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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