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李明"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坻至天津客车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交通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天津至宝坻客运班线按照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上审批的线路行驶,如遇特殊情况,如道路堵塞,公路断交等,客运经营者必须与乘客协商,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收取费用改行高速。另外,收取乘客高速费标准,根据《天津市道路旅客运输实施细则》第五章(二)规定:车辆通过费按客车座位的50%比例分摊入单价,计算方法为:每客票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客车核定座位x50%),天津至宝坻客车座位为28座,通行费为75元,按照规定计算,每客票收取的通行费=75/14=5元,客运经营者收取5元以下高速费均在合理范围内,符合规定。
信访人所留号码为无效号码,交通局有关工作人员信访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不能向其进行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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