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有一个建议,大港教育局培训科曾在04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教职工攻读更高一级学历的规定,规定说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者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并结业或毕业的,教育局将补贴所发生的学费50%,但是有一个要求是必须要就读于天津市的国民师范院校。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教育,自2011年来,第一届和第二届免费师范生已经毕业加入到教学一线,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能够升入原毕业学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但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均不在天津境内,这就造成这些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期间所发生的学费不再报销范围内。建议大港教育局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对8年前的文件进行一定的修改,给予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定的优惠政策。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的意见反馈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