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2000年1月5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老工伤,单位隐藏医疗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没有申报。我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个人申报,人事局口头答复:事业单位工伤申报时间两个月,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你的工伤问题如果单位及时申报时能够得到解决的。但现在已经交给劳动局了。劳动局称:事业单位工伤仍执行津人工(93)24号文件,不接受个人申报。劳动仲裁不接受事业单位干部问题。201年得知天津市成立了劳动人事仲裁委,4月仲裁时得知可以通过信件申报。我进行了信件申报。6月初,劳动局通知我到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窗口递交资料,却又以超过时效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单位隐瞒不报,政策上没有申报途径,我十几年一直在维权,超过认定时效的责任却由我来承担这样公平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已经超过认定时效的,人力社保部门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请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事宜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