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居民,户口是非农业户口,人在北京软件公司上班,档案托管在天津市人才市场,结婚后想将户口迁移到云南省玉溪市,玉溪市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包括一项:“原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经询问,该要求是为了证明本人在原户口所在地不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上班;打电话到武清区劳动局请求开具证明,劳动局回复:“天津市只有《就失业证》,要求必须是在天津市上班并且已经离职的无业人员才能办理,没有其他无业证明”,并让我询问天津市人才市场,询问了天津市人才市场,得到回复:“这个事情不归人才市场管,人才市场也没有类似的证明”并让我询问武清劳动局,这事就让我蒙了,问来问去,谁都没有,这让我怎么办?求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在本市曾经就业,请查找是否已经办理过就失业证;如果您一直没有在本市就业,请到户籍所在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失业证。您的问题比较笼统,不便准确回答。请您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