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要生二胎的话,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需要退还吗?
还有我是08年生的孩子,10年参加工作,我从来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费,请问可以补领吗?08-10,10-12这两个阶段分别到哪里去补领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资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并解释了相关问题。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文件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又要求生育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放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证明之月起,停止享受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其它奖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