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在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虽然方便了不少市民的出行,但是也存在相当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许多骑电动车的人不按规定骑行,有的闯红灯,有的在机动车(快车道)上行驶,有的路口突然拐弯,让我们这些机动车驾驶员很头疼,尤其是晚上的道路,红绿灯没有了,更是很危险。我今晚回家就碰到这样一个例子,我正常行驶在宾馆南道,此时已无红绿灯,前方50米出有十字路口,我为了防止有人或车辆穿行,再临近路口时候,鸣笛示意,但就这样,还是有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士,好不减速的拐弯然后准备进入与我一个方向的快车道。还好,当时我采取了必要的制动措施,车速也不快,后面也没有跟车。及时紧急停了下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是把人撞了,就是跟后面追尾……当时,我相当气愤!骑电动车的人还觉得我不对,狠狠地瞪我……我知道若是出现事故,不管责任在谁,机动车驾驶员都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是这种情况,真的让我们驾驶员很受伤很无辜,可以说有一些飞来横祸……道路安全人人有责,难道,我们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法则,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就可以随意吗?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治理一下非机动车这种不要命的行驶行为。我们驾驶员就算驾驶再小心,也禁不住他人的这种“不小心”。希望不要只停留在宣传和倡导的阶段,拿出一些实质的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助力(自行车)。北京就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为什么我们天津就不行呢?当初天津市限制取消摩托车上路,也是考虑到制动安全性的。可能,我的建议有一些偏激,还请领导见谅!但是真心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够采取一定的举措,治理一下这种不文明的甚至是危害性极大的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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