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季智谦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季智谦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第八条规定: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综上所述,如您家产权性质为商用,应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如是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全文可参见:天津建设网——政务信息——建交委文件——2011年22号文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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