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北辰区的街道居委会工作,她的户口在北辰区普东街正义里。她虽然在居委会工作但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费,去普东街申请,其工作人员说她有正式工作也不予发放。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孩子都四岁了,一直没有领取,要是可以领取的话,以前的未领的还能补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具体办理请咨询北辰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691970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