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和平区一国企单位退休的职工。市政府目前给5大道居民补建集中供热.其中有一个收费为管网费,每平米57元,建设单位在收取供热相关费用通知中,在居民住处贴条表示,这一项由职工单位报销。请问财政有没有相关文件,应该给予报销?若有,文件号是多少?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供热办公室进行办理。经与反映人沟通了解,其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已得到解决并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政府供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