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负责同志:您好!请问三个问题。
1、我名下已经有一套购买了产权的公有住房,现在我的另一处房屋拆迁,我选择了“要房”,拆迁人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将我、我爱人、年满18周岁未婚的孩子,共三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只使用我爱人的公积金来贷款,孩子只是写上名字,不使用孩子名字贷款。请问今后我孩子结婚后(对象有一套正还着款的房子),她还能再买房吗?再买房的话算几套?有人说与家长写在一起的房子算半套对她今后买房没有影响,这个说法对吗?如果孩子结婚后,卖掉了她爱人的房子或者卖掉了现在买的写有我们与孩子三人名字的这套房子,她还能买房吗?(也就是房子卖掉了,还算不算套数?)
2、我现在拆迁的这套房子,选择要房如果只改写成我孩子名字可以吗?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行?
3、我现在名下的购买了产权的这套公有住房,今后再买房时算不算一套房子的数?如果再加上现在拆迁我选择了“要房”的这套房,我算几套了?今后我还能再买房吗?
售楼人员急着让我们签合同,很急,但这些问题我们又搞不清楚,无法决定写谁的名字,所以恳请领导尽可能快地答复。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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