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住在东丽嘉春园小区,现已正式供暖,可我家室内不暖和,经自测温度为13度,致电河东房管局供热公司,申请测温,一刘姓工作人员答复不给与正式测温。按照天津市规定--"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要求其退费,刘姓工作人员答复不退。如此霸王行为,怎能温暖百姓。请求领导给与协调处理。
尊敬的张立国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张立国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因此在两年保驾期内,供热设施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调试。由于您家小区今年是第一个采暖季,因此应联系开发商解决此问题。开发商电话白天:58091006;夜间:58091018;手机: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