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我是嘉春园小区的一位业主,我小区现已经正式供热,可是室内温度根本达不到天津市规定要求,家里有老人孩子,气温日渐低下,老人和孩子都不舒服,多次联系河东房管局供热公司,一位自称“伏”姓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达不到规定温度不归供热公司管,退款也不退,要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则答复维修保养归开发商负责。现在室内温度达不到天津市规定要求,河东房管局供热公司强行推卸责任,违反天津市供热要求,望领导给与关注,温暖百姓。
祈盼
尊敬的李明浩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李明浩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因此在两年保驾期内,供热设施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调试。由于您家小区今年是第一个采暖季,因此应联系开发商解决此问题。开发商电话白天:58091006;夜间:58091018;手机: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