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我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我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企业是否应该补偿之间的差额,依据哪个法律法规.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文件依据:津劳局【2003】440号和津劳局【2005】238号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