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想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我爱人的户口迁移至天津塘沽。我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当时的劳动备案名册(津劳登字6号),由于时间久远,单位的存档已找不到。而之后我的首份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单位进行了续签,并且于今年初与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的备案为“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津劳登字7号)”。
我想请问,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我能否以津劳登字7号表代替津劳登字6号表。劳动部门的这个7号表本身就是6号表的一个延续,只有进行了首签备案,才会有续订变更备案的。
自08年至今的所有劳动合同,就业证,单位证明,公积金与社保缴纳证明我都能提供,这些都能同时证明我毕业后至今一直在单位工作,并且超过3年。而且落户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我也具备。
恳请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