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公安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2006年研究生毕业就业于天津市武清区一家企业,随
之我的户口落户至单位集体户口(武清集体户口)。2008年8月我换工
作,返回天津市市区工作至今,与此同时单位将我的户口转移至天津
北方人才武清分部,但仍为武清区集体户口。
现我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附近买了房子,房产证已拿到。产权
证登记为我和我爱人的名字,我持有房产共有权证。我欲将户口从武
清迁至现房子所在地西青区李七庄。户口不能直接迁移吗?只能走人
才引进方式吗?
另外如果我只能走人才引进方式,我爱人的户口能随之迁移吗?
(我爱人为外地户口)
急切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