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武清区梅厂镇人。我家小孩现在上小学,因患有先天性小耳畸形(听力障碍),于今年二月底先后三次去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做了整形修复手术。我们已经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社保经办有关单位,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也就是说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都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材料和相关手续等。望主管部门告知为盼!谢谢!
尊敬的孟一然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21号]第三十四条二款规定,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您可拨打医保科电话咨询(8210001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