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0年10月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东4道名居花园小区购入一套房产,2011年9月交房,到现在还没给业主房产证,开发商说,因有文件错误,正向天津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提出更改,更改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并且无法给予准确时间。现因妻子怀孕,急需办理准生证,但因我们都是集体户口,且不在一个区,所以都要求我们到空港来办理准生证。我们现在着急想把户口落在这边,但是空港的派出所要求我们提供房产证给给予落户。请问是否可以用购房合同给予办理落户。
期盼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