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融创公司开发的星美御楼盘项目,该项目已于2012年9月30日交付使用,我在和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无法提供天津市房屋交付许可证,说他们这个楼盘是居住型公寓,不需要此证。不知道此种情况是否合法,请领导详细解释。(我签订的是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是否涉嫌欺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进行办理。经核实具体情况为:星美御项目是居住型公寓,属于天津市商品房中的一种,根据天津市建交委的文件规定,居住型公寓不在发放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范围之内。特此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