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物价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您反映的小区内道路停车收取80元的停车费,经我们调查了解,物业公司还没有收取,以后也不会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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