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骑电动车出门也不便宜了,很多地方存车费上升到了,1.5元--2元,自行车也涨到了1元。请问领导,我们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各点不一样?
尊敬的宗武子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按价格管理权限,我市非机动车存车收费分别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据了解,河东区临时存车收费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每次每辆1元,夜间存车自当日22时后至次日6时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包月存车收费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每月每辆18元。如发现与上述规定不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您持相关证据向河东区价格部门举报和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查处。河东区价格举报电话:2416041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