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之前关于集体户口落户的问题写过咨询信,我的情况是,我是09年本科毕业到天津来工作,当时公司委托人才市场帮我落了天津市的集体户口,现我本人已在津南区天嘉湖周围用贷款买了房,房产证还未下来,但有购房合同及发票,打算月底入住,这种情况是否落个人户口?。关于这个问题天津市的公安民警来电说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以及在职证明就可办理个人户口,所以我给津南区双闸镇的派出所打电话问了能否办理,可是派出所民警说天津市的规定必须有等房产证下来才能办。所以,想问的是,为什么两位民警说的规定都不一样啊?我以哪个为准?因涉及到本人生孩子落户,所以着急办理个人户口。以上,烦请民警们再次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