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尊敬的王丽芳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区建委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六条,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业主由于私自改动供热设施,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做为管理部门,我们将积极帮助您咨询相应的解决办法。由于电话联系不上您,看到回复后请与我办联系。电话:2934300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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