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星河湾花苑21号楼一门901居民,由于以前不长在家住,前两年报停了暖气。前几天我们去交钱开通暖气,但工作人员说过了时间,就是交钱也不能开通暖气。
严冬即将到来,如果不供暖气,老人孩子怎能熬过整个冬天。希望政府领导能够体察民情,督办相关单位,让我们交费后为我家开通暖气。
尊敬的杨晓磊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自11月8日起,天津市各供热站均已开始低温试运行,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