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户口是今年通过人才引进报批落户的,在南开区买了房子落成了家庭户口,我的户口在南开区王顶堤派出所。我爱人和儿子(2岁)的户口都在浙江杭州。我爱人大学本科,初级职称(女士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才能带小孩户口),按人才引进报批落户的,准迁证已经下来了。孩子的户口走子女投靠材料刚刚交到南开公安分局受理了,预计批下来要3-4个月时间。我爱人作为他和孩子在杭州户口的户主,杭州那边派出做要求户口必须同时迁走或者孩子先迁走(理由是2岁不能做户主)。现在有个问题,等孩子准迁证批下来之后我爱人的准迁证已经过期3-4个月了,请问准迁证能重新开吗?或者改个有效期在给盖个章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