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红桥各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司机,我由2012年11月12号下午四点去大胡同八区邮政储蓄办事,当时停车,收费工作员说交费,我就拿出10元给他当做押金,四点二十我出来,停了二十分钟,(应当收费4元,因为我每次去都 8元每小时,半小时是4元,我在那里多次停车,知道价格).但当我从工作员要钱时,他说就是10元,我问他不是8元一小时么?他说别处是8元,我这一停就是10元,我说这价格是谁订的,他说自己订的.别人管不着.我想问一下,停车收费本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竟被某些机构或个人用作赚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我不在乎这10元,我在乎的是这种行为,在开党的十八,共建美好和谐的社会时,这种人和这种人事,实在是给这个社会和天津摸黑呀. 他这种行为可以说无视党和无视人民的行为啊. 如果任这种行为自由的发展,天津还有什么发展可言,任这种行为发展,天津道德水平会成什么样?希望领导重视, 一个天津市民心生
,请把天津当成自己的家!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这封信. 辛苦了.
陈保华
2012.11.9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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