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亲人是一类病患者(癌症放化疗),现服用中草药治疗。可是塘沽规定大病患者每付中药实际费用最高限额为60元,医保支付60元的85%,超过60元以上的药费需患者自费,而且是现金自费,不能用社保卡中的个人帐户。
现在国家规定大病自费部分由国家再负担50%以上,不知咱天津市为什么没有实行。现在中草药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而且很快,每付药从2010年的40余元/付上涨到现在的80余元/付,而且还在不断上涨(我这次抓药现金自费132元,上个星期现金自费116元,而半个月前仅需88元),。肯请政府考虑一下物价上涨过大过快因素,将60元上限进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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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