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我弟弟一家买了一套位于工农村的二手房。该房屋的供暖隶属于塘沽区金达热力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与前房屋的所有人有3年的供暖费纠纷问题,所以呢已经停止给该房屋供暖了。我们拿着买房的票据 跟 房产证去找到金达热力公司的主管,要求 我们缴纳今年的采暖费,给我们供暖。毕竟之前的纠纷跟我们没有关系,但是供热公司以收费对象为房屋这个理由拒绝供暖,之后我们又反复找了供热公司两次,他们又以房屋虽然过户,但采暖公司登记的房主名字还是原房主的,再一次拒绝了我们要求提供正常供暖的要求。此外,之前的房主还给我们写过书面的协议,购房之前的采暖费用与我们无关,为此我们还特意咨询过律师,律师的意见是供热公司没有权利拒绝为我们停止供暖, 冬天降至,气温低,要真打官司解决此问题需要时间,可眼下我们一家人的冬天没有暖气如何度过呢。请各位领导百忙当中抽出点时间,帮我们解决一下。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