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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宋*   提问时间: 2012-11-11 16:56
 标题:请问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问题
内容:

    请问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二手房时

    1、一方可以达到贷款30万的额度,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选择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还贷

    2、夫妻共同还贷,能不能自己指定双方的还款数额(直接从公积金账户转账还款)

    3、公积金中的余额可不可以直接冲抵首付款

    4、申请还贷后,原来双方公积金的余额能不能一次性提取出来

    5、每月还款后,公积金余额能不能定期提取

    6、贷款还清后,缴存的公积金是否还可以定期提取?

    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11-16 14: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按照您的提问回答如下:1、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2、一般来说,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办理委托提取,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除非您办理柜台提取手续,可向前台人员说明提取额度。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冲抵贷款首付。4、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只能办理住房还贷提取。5、如未办理委托提取,可以每月还款后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余额。6、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前(含当月)的余额;按揭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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