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住在河西闽侯路3号楼的一市民。房子由于要装修,今天(11月10日)到位于龙海公寓的供热收费站准备将供热报停,得到的答复是:报停截止到9月底,现在不能报停。听到此言我真是大吃一惊,国家倡导节能、环保、减排这么多年了,而供热部门还有如此规定,让热能白白损耗。2003年改供热管路一户一循环时,我们非常支持、配合,家里忙里忙外的折腾了两天。没想到改管线只是方便了他们自己,有没交暖气费的随时可以关截门。而用户需要关截门时需提前1个半月申请,想不用都不行,必须用,真是霸王条款。其实派个工人到我们住户管个截门走着去来回来去也用不了半个小时。供热部门本身就是服务部门,顾客第一境界远没有达到,环保、节能的意识就更别提了。不知今年冬天我这套空房子,是不是白白的耗着热能。请领导百忙中介入此事,多谢了。
尊敬的石民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自11月8日起,天津市各供热站均已开始低温试运行,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