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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尹**   提问时间: 2012-11-09 17:39
 标题:水语花城花溪苑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
内容:

    尊敬的部门领导:

    您好!

    西青区中北镇水语花城花溪苑现开始对地上车位进行收费管理,并在花溪苑的范围内进行设卡,停车费110元/月。

    现有2个问题不清楚:

    1、收费标准如何界定,110元/月是否合理?若合理是否应该开具正规发票?(物业的解释是交房时候开发商定的价。)

    2、<物权法>在水语花城花溪苑小区是否适用?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谢谢!小区业主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2-11-17 22: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1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按照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车辆的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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