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天津市招聘了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岗位上努力着,在2011年到期的时候,河西的北辰的和平的等等都转成了事业编制或者编外制,武清的留任两年,两年又快结束了,请问有新的政策吗
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尊敬的高子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津武人社﹝2011﹞53号《关于做好公益岗位期满高校毕业生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留用期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去留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高校毕业生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