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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贾**   提问时间: 2012-11-09 19:03
 标题:职工产假
内容:

    新公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由此计算,大龄产妇顺产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连休128天。

    我想问一下武清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个待遇?如果生育时间赶上寒暑假又该怎么算呢?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11-16 17: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贾女士: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根据最新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6号)精神,我区女教职工应享受文件中的相关待遇,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若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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