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新买的南开区东北角艺术公寓(金轩商业中心)的商品房,
买房时合同上写的是居住型公寓,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可以交房了,
我要求他们出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可以开发商说这房子是混合型公寓,建委只给了竣工验收备案书,
建委不给《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请问:
1. 东北角艺术公寓(金轩商业中心)究竟是不是居住型公寓?
2. 这房子是否应该有《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谢谢您的帮助。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天津城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