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突然发现门口被开发区公安分局贴了标识,赫然写着“房屋出租户”,请问为什么要贴这个标?为什么不和我们沟通就贴这个标识?我们在开发区租房的基本上是上班族,家里白天没人,贴这个标识很容易让不法的小偷注意到,不知道公安局考虑过没有?另外总感觉这个标识贴着容易让人特别关注你这户人家,把我们公布出来,有点歧视的意思,希望公安部门能考虑一下我们的感受。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辖区公安户政民警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对您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