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要求我追索前房主欠款
2009年我家在北辰区购得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出示了当年的暖气费用缴费清单,故此,我家认为房主不欠暖气费。今年我家交暖气费过程中,发现前房主欠暖气费6年,我们追索前房主欠款无果,供热站要求我们补齐欠费!按照法律规定,供热站与前房主签署供热协议,欠款主体是前房主,我家并没有代替前房主缴费的义务,而且我们与供热站重新签了供热合同,这几年也在供暖,去年一户一环改造也做了,今年却给我们停暖了,并要我自己维权。请问,我如何维权?我该怎样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供热办处理您反应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11月09日接到反映件后供热办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和您了解基本情况,您住在万达新城,针对您反映供热站要求他补交前房主供热欠费问题,您找到供热站要求自行协商,供热站也同意按照您的要求进一步协商此问题。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联系。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