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天津宁河农业户口,本人是青岛市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居住两年,如何办理准生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事宜,请您拨打12356-4-3,咨询您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