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户口原为天津单位集体户口,(1992年学院本科分配到天津工作,随之落户到天津)。已经在天津买房,户籍随之迁入到东丽区。妻子是安徽省非农业户口,小孩于1996年出生,随母落户在安徽省,是非农业户口。之前由于经济拮据,一直没有在天津购房,加之我的工作性质是经常出差,所以孩子还小时在外地老家上小学。进入高中才借读到天津了,随我住在单位宿舍里。年初我在东丽区买了一套住房,我本人已经把集体户口迁出落户在房子上了。
我本想按照子女投靠父亲入户政策先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然后再给孩子办理正式在校学习(现在还是借读,缴纳不菲的借读费)。我把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都准备好,报到派出所。很长时间了,仍然没有审判下来。恳请领导体恤一下普通老百姓的难处,尽快予以解决审批,我也能节省一大笔借读费,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真的...。如果再拖些时日,下学期又要一笔借读费了。
敬请尽快解决,深表感谢!深表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公安东丽分局已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将尽快办理。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