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怀孕三个月打算在天津办生育指标 我去居委会办 可是计生主任说我是外地人 办这个需要两个月 如果是这样肯定会影响孕期检查和立卡 请问我该怎么办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具体办理事宜,请您拨打12356-2-5,咨询现居住地河北区人口计生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