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如果说鑫发花园是集体土地上的村民还迁安置房,是小产权。那为什么在丁赵村的土地上给外村建还迁房,而且是镇政府主导开发。谁来保证入住此地的村民的权益,用自己的房基地换来的楼房是小产权?请问谁来保证农民的权益?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 经查,鑫发花园小区是北仓镇2002年建设的还迁房,建筑面积4万多平米,主要居住的是闫庄、董新房等村涉及还迁的村民400余户,办理房屋产权需要相关证件齐全。但由于当时鑫发房地产内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个别证件丢失延缓了鑫发花园房屋产权办理进度。目前,北仓镇政府已指派专人补办相关手续。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此事,敦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该小区房产证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
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