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原系08年人才落户于和平区的集体户口,08年结婚09年生孩子,孩子是在河北老家医院出生的,当时咨询相关部门因为我和我对象户口均为集体户口,均不能为孩子落户。
孩子出生后去为其办理出生证明,河北老家妇幼保健院方面要求我们提供给孩子落户的地址,否则拒绝给开具出生证明。
2012年8月我在天津买房并落户在房子所在地,并回老家为孩子开具了出生证明,现在给孩子办理随母落户,却遭到拒绝,要求我们去做亲子鉴定,我向派出所提出质疑,得到的回答是:孩子是09年出生的,出生证明是2012年给开的,而且孩子不是在天津生的。
我想问为什么还要去做亲子鉴定?出生证明开的晚了就不能证明孩子是我的孩子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