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正在办理离婚中,夫妻婚后购买的现住房的产权证上是男方名字,产权证现在在女方手中。在区房管局办理该房产的冻结手续时把房产证、结婚证等出示给工作人员,复印件也交给工作人员存档。并请求不要给男方补办产权证,以防男方私自变卖该房产,转移财产。男方到区房管局办理挂失房产证,并已于11月1日在《今晚报》刊登遗失声明,请问:该区房管局应该给男方补办房产证吗?由于时间紧迫,恳请在百忙之中尽快回复。多谢!
刘文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