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房管局回复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我房管局分三批次招录劳动合同工共33人。第一批次于2003年11月,我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招录9人,后转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4人,剩余5人。待遇为: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第一批次劳动合同工在我单位工作已近9年,为我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相关手续在区人社局进行备案。第二批于2008年1月,我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面向房管系统子女进行招考,共招录10人,经2008年2月22日局党委会研究,工资、奖金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福利第一年享受正式职工的30%,第二年享受正式职工的50%,第三年享受正式职工的80%,第四年享受100%,上交五险及公积金,此10人也为我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相关手续在区人社局进行备案。第三批次于2009年8月底招聘,2009年8月份,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为完成华明小城镇建设发证工作,在本局系统职工子女范围内通过简单形式考试招聘临时工16人,原招聘3人,共计19人(为本单位非在编人员,2010年辞职1人,剩余18人),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均与本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区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2年,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招聘前已向家长及职工本人说明为华明发证配备人员,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7月首次合同即将到期,关于孩子去留的问题,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多次开会进行研究,考虑到家长的要求,考虑到孩子的工作及18个家庭生活稳定,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仍为2年,合同时间从2011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工资待遇:关于工资待遇问题,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双方认可,合同由本人签字同意。具体内容为:第一聘期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不低于820元,第二聘期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均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劳动合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含五险费用),其他福利月均收入为1109元,实际月均收入为2609元;除此之外单位为每人上缴五险费用每月人均为668元,上缴商业保险(住院、意外)每人每月26元,本单位每月为每名合同工实际支出3303元。本年度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本单位认为
1、第三批招录的18名劳动合同工为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工工资问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本人签字认可。
2、本单位对工资待遇的实际发放高于合同约定工资金额。
3、劳动合同工与本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本人想放弃此工作,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乙方违约金赔偿。
以上是房管局做出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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