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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2-11-05 11:19
 标题:公积金提取过可否再提或给小孩还贷
内容:

    本人购房曾一次性提取过公积金,目前账户累计余额10万多,小孩现贷款买房。我可否再提公积金或用公积金帮其还贷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11-09 14: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曾经全款购房提取过公积金,目前没有公积金债务,目前您的孩子打算贷款购一套房。按照现行提取政策规定:职工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后,且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无贷款记录,职工的父母、职工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所需要件:1.职工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4.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及一份复印件;6.配偶的父母提取时,提供配偶身份证、职工与配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各一份复印件。 7.购房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8.全额购房发票及一份复印件。(7、8两项如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则不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因办理贷款手续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1-9


【民生词典】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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