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怎么办
提取类型
1、约定提取;
2、部分提取;
3、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职工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6、出境定居;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2、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支取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予以审核;
5、申请人凭支票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