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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彭*   提问时间: 2012-11-04 21:41
 标题:原房主暖气强停现已缴清欠费,供热站又说欠费不给过户
内容:

    我在2011年12月购得南开区华阳里一套二手私产住房,今年2月和原房主一起去拥军里供热站办理暖气过户,供热站说原房主2006年已经欠费强制停气,要求补交2001年到2006年的供热费,原房主按要求补交了欠费。由于我没有带房产证当时没有过户,供热站说6月份以后直接拿房产证来办过户手续就行。我于是就回去和原房主做了房屋交接。

    交接完原房主离开后,供热站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说原房主私开暖气,并在我的门上贴了通知,要求原房主交07年到11年的暖气费8000余元,否则停气。我联系了原房主,他说没有私开暖气,暖气费已经交完。而供热站以欠费为由不给我办理过户,造成现在我的住房停气不能供暖。

    我想请问:原房主2006年已经强制停气,现在也已经补交了强制停气前的暖气费,我和原房主去办理暖气过户时供热站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时候暖气费已经结清了。后来供热站却以原房主私开暖气欠费为由,不给我办过户手续,不给我供热。现在我怎样才能恢复正常供热?

    另外,在07年到11年期间,到底有没有私开暖气造成欠费,这是供热站和原房主的纠纷,我没有能力去查清好几年以前的情况,有什么理由让我去找原房主催要?这已经侵犯我了我的权益,并且给我造成了严重影响,希望能通过主管部门尽快解决。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2-11-06 08: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彭磊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


尊敬的彭磊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前房主因拖欠2001-2006年度供热费,所属供热站于2007后对其予以强制停气。但您家前房主在未经供热站允许的情况下,于2007年私自开通暖气至2012年。2012年该住房买卖,原房主补交2001-2006年度供热费。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所属供热站告知应交私自开通暖气产生的2007-2011年度供热费,待缴纳完成后给予过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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