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尊敬的"牛建光"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镜栖园开发商不与其签订购房合同,致使其不能贷款"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所购房屋为宝镜栖园11-2-201,交款日期为2012年10月19日。11号楼办理销售许可证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办理开网销售时间为10月20日。因房屋预售资金需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监管,办理资金监管手续需一定时间,因此,信访人交款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经与信访人落实,开发商已于11月9日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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