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届山东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12年6月拿到了经天津市教委盖章同意接收进津就业的《进津就业申请表》。因此,学校将我的报到证、档案、户口迁移证已经派到了天津市。现在和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说由于我的培养方式是委托培养,不能给落户(《进津就业申请表》上边有“培养方式”一栏,我也按要求如实填写,当时并未因此不同意我进津就业)。与此同时,我的户口也不能改派回原籍,否则,就须要先和现在工作单位解约,我并因此失业。
敬请领导协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公安局帮我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