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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2-10-28 20:49
 标题:是否允许个人开办真对小校生的文化补习班
内容:

    您好:天津市教委,于2005年3月11日发布了;津教委社〔2005〕2号《关于严禁民办培训机构面对小学生举办学科类补习班、提高班的通知》。请问1.这个文件现在是否有效,2.如无效请说明理由。3.是否允许个人开办真对小校生的文化补习班?有无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能否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

回复部门:市教委   回复时间:2012-10-30 15: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不知您反映的是哪个区的民办教育机构,应由该民办机构所归属上级部门督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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