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市教委,于2005年3月11日发布了;津教委社〔2005〕2号《关于严禁民办培训机构面对小学生举办学科类补习班、提高班的通知》。请问1.这个文件现在是否有效,2.如无效请说明理由。3.是否允许个人开办真对小校生的文化补习班?有无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能否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不知您反映的是哪个区的民办教育机构,应由该民办机构所归属上级部门督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